测试注意事项:
1、固体样品,检测温度范围内不会分解或者升华,也无挥发物产生;
2、样品量:无机或有机材料一般不少于20 mg,药物一般不少于5 mg;
3、注明检测温度范围,升、降温速率,恒温时间,气体流量等检测条件;
4、送样时请注明样品的主要成分,特别注意标明金属元素、卤素等,以及检测温度范围内可能产生的气体种类。
仪器管理及咨询人:
物性与表面分析室 庄敏 老师
联系电话:020-39262853
联系邮箱:zmin@gdut.edu.cn
上一篇: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
下一篇:表面张力测定仪
电话:020-39349149 中心网站:http://atc.gdut.edu.cn/E-mail:cszx01@gdut.edu.cn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(大学城校区)科技北楼
广东工业大学 分析测试中心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33号